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关于《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自贡市自流井区滨江路4号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64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grdfgw@163.com;
(三)通过其他方式反馈的,可联系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刘祎;联系电话:0813-5886667;传真0813-2202349。
附 件:1.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docx
2.关于《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docx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