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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选聘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09      作者:      浏览:0

为扩大社会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大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专业方向

(一)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三)语言文字、民俗工作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高级职称,在其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者长期从事相关实务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享有较高声誉;

(三)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立法咨询专家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内容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及地方性法规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理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稿;

(五)参与市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和编纂的咨询工作;

(六)对地方性法规中具体应用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对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受邀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等作专题讲座;

(九)受邀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其他有关活动。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立法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39日前交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初步遴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名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正式人选,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三)人选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初步遴选的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对受聘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邓恩泽

联系电话:0813-588666715228621052

联系邮箱:706929886@qq.com

 

附件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表.docx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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