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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的送审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4 14:00 来源: 浏览量:205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助于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当前我市户外广告尚未实现分功能区域管理、招牌未完全纳入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尚不够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前置管理及服务不到位,日常监管法律法规支持不足,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规定,理顺管理体制,对规划、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纵向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权下放及招牌管理方式调整提出了新要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服务,加强招牌设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

(四)细化和弥补上位法的需要。目前国家和省一级层面缺少专门针对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内容分散、原则性较强、执行难度大等问题。此外,城市发展和建设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占用,伴随而来的拆除合法化、补偿合理化,户外广告位拍卖和特许经营等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界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使其清晰化和规范化。因此,通过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对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及细化上位法部分条款的需要。

二、条例(草案)起草的主要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法规:《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

规章:《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

参考的部委其他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的公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

三、立法基本思路

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解决当前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存在的问题和乱象,在创建优美、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的同时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总结提炼实践工作经验,梳理归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法成效的基础上,确定了起草的基本思路:

(一)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遵循涉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维护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兼顾市民对优良的市容环境的期盼及其他社会主体对加强自身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希望。

(二)充分借鉴并结合市情。充分借鉴其他市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地方立法有益经验,结合自贡市实际及管理需求开展立法,力争出台一部符合自贡实际又行之有效的条例(草案)。

(三)充分保障设置安全。体现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体现将安全摆在重要位置的设置管理理念,杜绝因设置威胁公共安全。

(四)处理好相关法律间关系。凡上位法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条例(草案)尽可能具体化、明确化;凡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条例(草案)尽量避免简单重复,或者为了体例结构的完整只作原则性或者衔接性的规定。

四、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于20216月正式成立,先后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计划及工作提纲,编印了《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条例立法参考法律法规政策文献汇编》等文件资料。同年,组织开展起草前的调研、沟通、协调等工作。

20216月,在市人常委会城环资委、法工委的全程指导下,组织调研组成员赴成都市、德阳市学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0217月—12月,召开市级及区县立法调研座谈会10次,涉及市县(区)50个部门、12个乡镇街道、 12个户外广告相关的企业。

20221月—3月,立法项目工作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集中力量展开起草工作,正式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代拟稿)。

20224月,组织自贡市广告协会成员对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协会及部分广告公司立法建议意见。

20225月,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共38个单位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11条。经认真归纳研判,其中采纳4条、不予采纳7条。

20226月,条例(草案代拟稿)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收到建议意见3条,全部采纳。

20227月,与市人常委会大城环资委、法制委、法工委,市司法局会商研究条例(草案代拟稿),对条例(草案)做了进一步精简、完善。

2022816日,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将条例(草案代拟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2824日,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代拟稿)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经认真归纳研判,其中采纳10条。

2022816日,市司法局发布条例(草案代拟稿)立法听证会并征集听证代表公告,并于919日召开条例(草案代拟稿)立法听证会,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听证,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经认真归纳研判,其中采纳1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3条。

2022920日,市司法局组织法律、管理部门、规划及广告等方面专家针对条例(草案代拟稿)中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论证,共收到意见建议27条。经认真归纳研判,其中采纳15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6条。

20229月,市司法局多次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修改,并于924日将条例(草案代拟稿)提交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根据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审议情况,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再次对条例(草案代拟稿)及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经立法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形成了条例(草案代拟稿)报请市政府审议。

2022924日,召开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条例(草案代拟稿)已经讨论通过。根据《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自府发〔20224号),现将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条例(草案)的框架

条例(草案)共五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6条,包括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设置原则和内容要求、管理职责、行业自律等。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部分,共15条,包括规划编制、编制要求、程序要求、设置规范要求、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不得设置招牌的情形、设置许可与规范、设置权的取得、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提供材料、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变更要求、中型户外广告设置、大中型户外设置期限及拆除要求、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及拆除要求、招牌设置或变更要求、共同设置招牌的要求等。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部分,共7条,包括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及认定、不得非法占用和期满拆除、公益性广告设置要求、日常管理要求、安全检查及检测、公共安全管理责任、游走、流动形式户外广告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共8条,包括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超期设置大中型及临时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设置招牌的行政处罚、未履行大中型户外广告和招牌管护义务的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衔接等。

第五章附则部分,共2条,包括名词解释、施行时间。

六、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责任分工。条例(草案)根据城市容貌实际管控需要,在第二条中明确了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框定了条例(草案)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的法律适用。在第五条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部门分工,同时明确了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责任。

(二)明确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条例(草案)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牵头部门、编制要求、法律地位等,强化了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引领,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城市容貌秩序,一方面避免户外广告的随意设置、随意许可。

(三)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备案制度。条例(草案)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全面纳入许可范围,中型户外广告设置采取备案制度,小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弥补相关上位法律法规在中、小型户外广告许可规定方面的不足或缺陷,有利于全面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

(四)明确招牌设置备案制度。条例(草案)明确了招牌备案制度,在首先保障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设置招牌的权力的前提下,加强了政府对招牌设置的后续管理,保证招牌设置符合相关规范及要求,避免权力的乱用、维护城市容貌。

(五)注重设置安全。户外广告和招牌大多数设置在户外及道路、公共区域附近,起到宣传相关商品或企业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但同时,因大多数设置在户外,如果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条例(草案)专章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检测等做出规定,避免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影响到公共安全。

(六)设定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履行户外广告管理维护义务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招牌设置人违规设置招牌、不履行招牌管理维护义务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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