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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实施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11-08 09:44 来源: 浏览量:38次

11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实施推进会。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区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游华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蒋宗涛围绕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进行解读;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沿滩区人大常委会、贡井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当前围绕条例开展宣传实施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吴兰副主任就宣传和实施好条例提出了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增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两部条例是我市坚持党的领导、集中各方智慧的立法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两部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准确把握两部条例的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

二是落实责任,推动条例执行到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部署安排,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出台条例规定的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强化法规的监察监督和司法适用,保证法规实施取得实效。

三是抓好普法,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健全普及宣传工作体系,优化宣传手段等方面,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覆盖率和知晓率,努力营造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条例》正确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同步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执法考评和考评结果运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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