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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雏形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作出的历史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风风雨雨,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0年1月,自贡从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得到解放,从此,自贡市回到了人民手中,人民成为了建设新中国和新自贡的主人,也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创造了条件。

      刚刚从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新自贡,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处于军事管制和刚刚建立人民政府的情况下,还不具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贡市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与全市各界人民的联系,贯彻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方针,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于1950年1月召开了自贡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4年,经历3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0次,扩大会议1次;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会议22次,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8次。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自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和人民民主政权的确立,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逐渐成熟。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13日通过决定,决定在1953年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1953年6月,自贡市开展了全民普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各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7月,自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1980年4月26日召开的自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此,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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